独家直击!永清环保获职工监事配偶增持10.85万股:股东信心增强,公司发展前景看好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3 20:44:14 22 0条评论

永清环保获职工监事配偶增持10.85万股:股东信心增强,公司发展前景看好

上海 – 2024年6月18日 – 据智通财经报道,近日,A股公司永清环保(300187.SZ)发布公告称,公司职工监事喻波配偶夏海燕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85万股。此次增持,增持价格为4.75元/股,耗资约51.64万元。

股东信心增强

喻波配偶此次增持,是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峰、董事、副总经理戴新西、董事肖明智于6月13日合计增持60.61万股之后,永清环保高管和核心人员的又一次增持行为。这表明了公司高管和核心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也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

公司发展前景看好

永清环保是一家专注于环保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公司近年来业绩稳健增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同比增长18.2%;净利润2.4亿元,同比增长20.1%。

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永清环保作为行业领先企业,凭借着良好的技术实力、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优质的客户资源,有望在未来取得进一步发展。

投资价值凸显

随着公司高管和核心人员的持续增持,以及公司自身良好的发展前景,永清环保的投资价值正日益凸显。对于看好环保产业发展和永清环保未来发展潜力的投资者而言,可以关注公司的投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增持仅代表公司高管和核心人员的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审慎考虑,并进行深入研究。

烟花爆竹酿悲剧,十岁孩子命丧火海,肇事者将何处置?

河南开封 - 2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一名10岁男童在街头玩耍时,被突然窜出的烟花炸伤头部,不幸身亡。这起悲剧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事发当晚,男童王某某跟随家人在尉氏县北三环附近的一座网红桥上观看烟花表演。由于现场人流密集,烟花燃放比较混乱,王某某不幸被一颗飞来的烟花击中头部,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后,王某某于次日凌晨死亡。

王某某的突然离世,给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王某某的父亲王先生回忆,事发当晚,他正带着孩子在桥上看烟花,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孩子就倒在了地上。王先生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王先生表示,事发地点位于尉氏县的禁燃区,当时现场有不少人在燃放烟花,但却没有看到任何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他认为,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禁燃区的管控,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王某某的遭遇也引发了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习俗。然而,也正因为如此,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

据统计,仅在2023年春节期间,全国就发生多起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其中,河南省也位列高发地区。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地点和种类进行了严格限制。然而,由于执法力度不够、市民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屡禁不止。

王某某的悲剧再次警示我们,烟花爆竹安全不可忽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

以下是一些可以追究肇事者责任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七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如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3 20:44:1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安排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